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日前发布公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深圳市临时用地审批权限作出调整。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规定,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经深圳市政府同意,临时用地审批权限调整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派出机构负责实施。
即新的临时用地申请业务由该局及派出机构受理审批,各区原承接部门不再受理;同时,与临时用地相关的“未出让国有土地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类)、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建设项目含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审批、支取土地复垦费用、土地复垦验收(强区放权事项)”五个事项新的申请业务,一并由该局及派出机构受理审批。
在此之前,各区原承接部门已受理的申请继续由各区完成审批,直至上述事项审批完毕。此次调整范围,不含深汕合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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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特区报